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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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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72400142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72400142
注册人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97号
生产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97号,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号-1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座13层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规格:20人份/盒,50人份/盒、2×50人份/盒、3×50人份/盒、4×50人份/盒、5×50人份/盒、6×50人份/盒,60人份/盒、2×60人份/盒、3×60人份/盒、4×60人份/盒、5×60人份/盒、6×60人份/盒,70人份/盒、2×70人份/盒、3×70人份/盒、4×70人份/盒、5×70人份/盒、6×70人份/盒,80人份/盒、2×80人份/盒、3×80人份/盒、4×80人份/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磁珠试剂:1瓶,包被链亲和素的磁性微粒(>0.5mg/mL),标记生物素的甲状腺素(T4)抗体(>0.25μg/mL),防腐剂(proclin 300)(>0.03%)。吖啶酯标记试剂:1瓶,标记吖啶酯的牛血清白蛋白-甲状腺素偶联物(BSA-T4偶联物)(>0.025μg/mL),防腐剂(proclin 300)(>0.03%)。辅助试剂:1瓶,8-苯胺-1-萘磺酸(ANS)(>1mg/mL),防腐剂(proclin 300)(>0.03%)。甲状腺素(T4)质控品(选配):2瓶(液体)或2瓶(冻干粉),含甲状腺素(T4)。水平1靶值范围:(28~52)nmol/L;水平2靶值范围:(105~195)n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的总甲状腺素(TT4)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保存可稳定28天;质控品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或复溶后,2-8℃保存可存放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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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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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0-15
有效期至
2026-09-17
变更情况
2021-10-15包装规格变更 由“试剂规格 规格1 100人份/盒规格2 200人份/盒质控品规格(选配) 液态质控品 水平1:1ml×1支;水平2:1ml×1支水平1:3ml×1支;水平2:3ml×1支冻干质控品 水平1:1ml×1支;水平2:1ml×1支水平1:3ml×1支;水平2:3ml×1支”变更为“试剂规格:20人份/盒,50人份/盒、2×50人份/盒、3×50人份/盒、4×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