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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体C3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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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72400265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172400265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产品名称
补体C3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50mL 、R2:1×10mL; R1:2×50mL 、R2:2×10mL; R1:2×60mL、 R2:2×12mL; R1:3×50mL、 R2:1×30mL;R1:2×80mL、 R2:2×16mL; R1:4×50mL 、R2:2×20mL; R1:4×60mL 、R2:4×12mL; R1:5×60mL、 R2:1×60mL;R1:6×50mL 、R2:2×30mL; 校准品(
结构及组成
试剂1 :Tris缓冲液(pH7.80) 100mmol/L、PEG6000 10g/L、NaCl 10mmol/L; 试剂2:抗人C3抗体 12mL/L;校准品:免疫球蛋白A抗原、免疫球蛋白G抗原、免疫球蛋白M抗原、补体C3抗原、补体C4抗原、稳定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人体血清中补体C3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补体低下或免疫缺陷性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2个月。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1个月,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试剂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未复溶前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6.校准品复溶后在-20℃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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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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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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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20
有效期至
2027-09-14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