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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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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1240072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12400728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3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 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30个一次性试剂条和3个校准品组成。其中一次性试剂条包含磁珠包被物、吖啶标记物和预激发液。 磁珠包被物: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抗体(鼠源)包被的磁微粒,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110μL; 吖啶标记物: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抗体(羊源)吖啶标记结合物,磷酸盐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110μL; 预激发液:含1.32%(W/V)过氧化氢的酸性溶液,160μL 。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临床上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存放在2~8°C,保持竖直向上。 有效期: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C:可稳定8个月。校准品复溶后在-20°C保存:可稳定28天,最多冻融2次。 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包装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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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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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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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5-25
有效期至
2026-05-24
变更情况
2021-11-15: 1、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由“储存: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 有效期: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8个月。校准品复溶后在-20℃保存:可稳定28天,最多冻融2次。 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包装标签。”变更为:“储存: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有效期: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2个月。校准品复溶后在-20℃保存:可稳定28天,最多冻融2次。 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包装标签。”; 2、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共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