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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检测试剂盒(PEPC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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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182400106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182400106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15号附2号
生产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15号附2号第四层
产品名称
二氧化碳检测试剂盒(PEPC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60mL×1;R:60mL×4;R:15mL×1。校准品(选配):0.5mL×1;1mL×1。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试剂、校准品。其中试剂为标配组分,由试剂R组成;校准品为选配组分。试剂R: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25mmol/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6.3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0.45mmol/L、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化酶200U/L、镁离子8.0mmol/L、苹果酸脱氢酶 600U/L。校准品:磷酸盐缓冲液0.1mol/L、碳酸氢钠0.2mol/L、防腐剂300 0.05mol/L。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校准品溯源至企业标准。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体内酸碱平衡的评价指标。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应2~8℃密闭避光保存,不得冻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 2、开封后,在2~8℃密闭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不使用时请盖好试剂盖,避免污染。 3、校准品应2~8℃密闭避光保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可稳定3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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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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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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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9-03-22
有效期至
2023-07-3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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