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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淀粉酶测定试剂盒(EPS-G7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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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准注20172400063
注册人名称
桂械准注20172400063
注册人住所
(一)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二层;(二)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2号厂房二层
生产地址
(一)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1号厂房二层;(二)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2号厂房二层
产品名称
α-淀粉酶测定试剂盒(EPS-G7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40ml,R2:1×10ml;R1:1×60ml,R2:1×15ml; R1:2×40ml,R2:2×10ml;R1:2×60ml,R2:2×15ml; R1:4×40ml,R2:4×10ml;R1:4×60ml,R2:4×15ml; R1:6×40ml,R2:6×10ml;R1:6×60ml,R2:6×15ml
结构及组成
R1:HEPES缓冲液MgCL2-6H2Oα-葡萄糖苷酶 R2:β-2-氯-4-硝基苯酚-3麦芽糖苷 D-甘露醇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α-淀粉酶(AMS)的活性。主要用于胰腺疾病的辅助诊断。疼痛发生后约4小时,酶含量开始升高,24小时达到峰值,并持续3~7天。血淀粉酶过多亦见于其它急性腹部病症、胆管疾病、糖尿病酮酸中毒、严重肾小管机能障碍、唾液腺疾病、破裂异位妊娠和巨淀粉酶血症。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密封试剂盒在2~8℃可稳定12个月,避免强光。 R1和R2试剂开瓶上机后,2~8℃可稳定性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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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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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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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03-29
有效期至
2022-03-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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