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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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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12400494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12400494
注册人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C4栋五层、六层
生产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C4栋五层、六层;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B3栋第五层501室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为液体双试剂,产品共有6种规格,分别为:规格1:40mL/盒(R1:2×15mL;R2:2×5mL);规格2:80mL/盒(R1:2×30mL;R2:2×10mL);规格3:160mL/盒(R1:4×30mL;R2:4×10mL);规格4:100测试/盒(R1:1×15mL;R2:1×5mL);规格5:200测试/盒(R1:2×15mL;R2:2×5mL);规格6:400测试/盒(R1:2×
结构及组成
为液体双试剂,主要组成成分包括:试剂1:HEPES缓冲液≥50mmol/L、聚乙二醇6000≥0.3%、氯化钠≥100mmol/L、BSA≥0.1%;试剂2:包被抗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的胶乳颗粒(鼠抗人)≥0.1%、甘氨酸缓冲液≥50mmol/L;校准品(选配):肌酸激酶同工酶、HEPES缓冲液;质控品(选配):肌酸激酶同工酶、HEPES缓冲液。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2~8℃载机储存和2~8℃冰箱储存,有效期为30天;载机储存仅适用于试剂,不包括校准品和质控品;开封后常温(10~30℃)可以储存2天。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无。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4-06
有效期至
2026-04-05
变更情况
2024-01-17: 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