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46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46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Ⅰ型由树脂牙和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Ⅱ型由钴铬钼铸造合金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和造牙粉加工而成。产品表面应光滑,无锋棱、毛刺裂痕等缺陷;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能承受15N压而不变形、断裂;金属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025微米;产品的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者;2)有软、硬组织缺损者;3)对树脂过敏的患者;4)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5)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