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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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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5240101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52401018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三道二号软件园五号楼二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东片区双明大道南侧雷杜工业大厦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37mL×1,R2:10mL×1;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 R1:37mL×2,R2:10mL×2;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 R1:30mL×1,R2:8mL×1;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 R1:48mL×1,R2:13mL×1;校准品(选配):1×1mL;质控品(选配):1×1mL R1:48mL×2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R1、R2、校准品、质控品组成,主要成分如下: 试剂1(R1):由S-腺苷甲硫氨酸、NADH、三(2羧乙基)磷氯化氢、α-酮戊二酸组成。 试剂2(R2):由HCY甲基转移酶、谷氨酸脱氢酶、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腺苷脱氨酶组成。 校准品(选配):同型半胱氨酸、防腐剂。 质控品(选配):同型半胱氨酸、防腐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外测定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存放,勿冰冻,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和质控品有效期为18个月;开瓶后2℃~8℃储存,试剂可稳定30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可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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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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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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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30
有效期至
2025-07-2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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