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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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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172640508
注册人名称
豫械注准20172640508
注册人住所
长垣县后满村
生产地址
长垣县后满村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无菌平面长带型、非无菌平面长带型、无菌平面挂耳型、非无菌平面挂耳型。规格:17cm×9.5cm、14.5cm×9.5cm。
结构及组成
口罩由口罩体(非织造布及聚丙烯熔喷布)、鼻梁、口罩带组成。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
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微生物、颗粒物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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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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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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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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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8-10
有效期至
2022-06-25
变更情况
2018-04-13 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 2020-02-21 产品名称由“一次性使用无菌口罩”变更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型号、规格由“平面长带型、平面挂耳型”变更为“无菌平面长带型、非无菌平面长带型、无菌平面挂耳型、非无菌平面挂耳型。 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 2020-05-22 结构及组成由“口罩由非织造布加工制成。”变更为“口罩由口罩体(非织造布及聚丙烯熔喷布)、鼻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