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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检测试剂盒(酶偶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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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62401311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62401311
注册人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81号
生产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振胜路11号4幢1层1区,3幢1区,2幢1区,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81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检测试剂盒(酶偶联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 4×22mL + R1-2: 4×4mL + R2: 4×6mL;R1-1: 4×44mL + R1-2: 4×8mL + R2: 4×13mL
结构及组成
R1-1:咪唑 100 mmol/L;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 2.0 mmol/L;5’-腺嘌呤核苷酸(AMP)5.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 2.0 mmol/L;葡萄糖 20 mmol/L;醋酸镁10 mmol/L; 五磷酸二腺苷 0.01 mmol/L;己糖激酶(HK)≥ 4.0 KU/L。 R1-2:N-乙酰半胱氨酸0.2 mmol/L;咪唑10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EDTA)2.0 mmol/L。R2:二磷酸腺苷(ADP) 2.0 mmol/L;磷酸肌酸30 mmol/L;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H)≥ 2.8 KU/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血浆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贮存于2–8℃,其稳定性可达瓶子标签上所注明的有效期(18个月)。开封后,在不超过效期的情况下,放置在仪器上或贮存于2–8℃环境下均可保持稳定30天,超过30天后试剂不可使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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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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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28
有效期至
2026-09-25
变更情况
2023-09-28生产地址变更 由“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81号”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振胜路11号4幢1层1区,3幢1区,2幢1区,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