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麻醉气体吸附器
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1711号
注册人名称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1711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顺路22号A栋三层(西)、C栋二层(西)。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壳体(内锥输入接头)、活性碳、壳盖(外锥输出接头)组成。壳体、接口材料采用ABS塑料,吸附剂采用直径为1.5-3mm的柱状颗粒活性碳。主要技术指标:1、吸附器在通气量为1L/min时,15min内通过浓度为1.5%的麻醉气体的平均吸附率不小于90%;2、吸附器的阻力在通气量为30L/min时,不大于120Pa;3、吸附器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第二部中附录XI J微生物限度的要求:细菌数:<1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数:<1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适用范围
用于临床全麻手术结束后,对麻醉机管道内的残留麻醉气体的吸附。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221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顺路C栋二层(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顺路22号A栋三层(西)”。;本文件与“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1711号”注册证共同使用。;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