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3幢第4幢第5幢厂房
生产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1幢第3幢第5幢厂房、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
结构及组成
卡型产品结构:试剂条、塑料卡、粘胶纸、干燥剂、铝箔袋。尿杯型产品结构:试剂条、粘胶纸、干燥剂、塑料杯身、塑料杯盖、塑料插片、铝箔袋。(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的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500ng/mL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100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300ng/mL的可卡因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300ng/mL的美沙酮、300ng/mL的苯二氮卓代谢物奥沙西泮、1000ng/mL的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和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用于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可卡因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美沙酮、苯二氮卓类药物、安非他明、氯胺酮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30℃避光干燥保存,禁止冷冻,有效期24个月。
变更情况
2022-08-22 变更包装规格,变更内容详见附件(变更对比表)请注册人根据变更批件自行修订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标签中的相关内容。
2023-07-27 生产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1幢第3幢第5幢厂房;
生产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1幢第3幢第5幢厂房、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