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CA 15-3抗体(鼠源)包被的磁微粒,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2(R2:CA 15-3抗体(鼠源)吖啶标记结合物,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3(R3:样本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含表面活化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1(CAL1:Tri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2(CAL2:Tris缓冲液,含CA 15-3抗原(人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3(CAL3:Tris缓冲液,含CA 15-3抗原(人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癌抗原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及校准品未开封竖直存放于2~8℃:可稳定18个月。
试剂及校准品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可稳定56天。
试剂首次使用后2~8℃在机存放:可稳定56天。
校准品在室温(20~25℃)下,可稳定保存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