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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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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2043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2043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0人份/盒、2×1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CA 15-3抗体(鼠源)包被的磁微粒,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2(R2:CA 15-3抗体(鼠源)吖啶标记结合物,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3(R3:样本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含表面活化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1(CAL1:Tri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2(CAL2:Tris缓冲液,含CA 15-3抗原(人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3(CAL3:Tris缓冲液,含CA 15-3抗原(人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癌抗原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及校准品未开封竖直存放于2~8℃:可稳定18个月。 试剂及校准品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可稳定56天。 试剂首次使用后2~8℃在机存放:可稳定56天。 校准品在室温(20~25℃)下,可稳定保存8小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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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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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11
有效期至
2028-12-1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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