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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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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124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124号
注册人住所
金华市人民东路830号
生产地址
金华市人民东路830号
产品名称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型、Ⅱ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主要由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金属合金、瓷粉、树脂牙、造牙粉和基托聚合物单独或组合铸造加工而成。根据患者的症状特征该产品通常分为三大类:全口可摘义齿(Ⅰ型)、局部可摘义齿(Ⅱ型)和铸造金属支架(Ⅲ型),其中Ⅰ型主要针对全口牙列缺失患者制作的,主要由树脂牙、造牙粉和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Ⅱ型主要针对牙列缺损患者制作的,制作方法主要有弯制法和铸造法,本品主要是在Ⅲ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义齿(包括瓷牙和树脂牙)、造牙粉材料复合加工而成;Ⅲ型主要针对牙列缺失患者需作支撑而制作的,主要由金属合金铸造加工而成。产品主要由烤瓷合金和瓷粉烘结而成。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um;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出现裂痕;烤瓷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180HV;树脂牙与基托连接处应能承受15N压力不断裂。
适用范围
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下列情况下应禁用或忌用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牙周疾病不宜修复者。3)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者; 4)对支架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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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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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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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9-03-27
有效期至
2013-03-2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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