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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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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55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559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50人份/盒、2×50人份/盒、2×1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试剂1(R1)、试剂2(R2)、试剂3(R3)、校准品1(CAL1)、校准品2(CAL2)、校准品3(CAL3)组成。其中试剂1(R1):胃蛋白酶原II抗体(鼠源)包被的磁微粒,含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2(R2):胃蛋白酶原II抗体(鼠源)吖啶标记结合物,含防腐剂(ProClin 300);试剂3(R3):样本处理液,含表面活性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1(CAL1):Tri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2(CAL2)、校准品3(CAL3):Tris缓冲液,含胃蛋白酶原II蛋白(人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胃蛋白酶原II(PG II)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胃底粘腺病变。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及校准品未开封竖直存放于2~8℃:可稳定18个月。试剂及校准品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试剂2~8℃在机存放: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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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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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15
有效期至
2028-09-14
变更情况
2024-06-26: 1、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1(共1页)。 2、包装规格、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更内容见附页2(共2页); 3、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