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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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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30469号(补)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30469号(补)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1幢西4楼
生产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1幢西4楼
产品名称
固定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II-1型采用镍铬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II-3型采用镍铬合金和瓷粉、造牙粉制成。I-2型、II-2采用镍基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II-4型采用镍基合金、造牙粉制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所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急冷急热试验时,应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患者有严重的深覆牙合 、咬合紧、无法预备出足够的间隙者;3.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的咬合力量,冠修复后容易脱落者;4.牙周疾病不适宜修复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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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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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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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0-08-20
有效期至
2014-08-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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