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质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栋3层东侧
生产地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栋3层东侧
结构及组成
试剂组成及成分
试剂成分
R1 链霉亲和素包被的磁性微粒,2.5g/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5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
R3 吖啶酯标记的鼠抗人Cor抗体,0.3mg/L;HEPES缓冲液,5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
R4 生物素标记的鼠抗人Cor抗原,2.5mg/L;HEPES缓冲液,50mmol/L;防腐剂(Proclin 300)1g/L
校准品和质控品包装
校准品(选配)
校准品1 为冻干粉状态,皮质醇重组抗原(大肠杆菌)
校准品2 为冻干粉状态,皮质醇重组抗原(大肠杆菌)
质控品(选配)
质控品1 为冻干粉状态,皮质醇重组抗原(大肠杆菌)
质控品2 为冻干粉状态,皮质醇重组抗原(大肠杆菌)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不同批号试剂(R1、R3、R4不可拆分)、校准品(不同批号各组分不可以互换)、质控品(不同批号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2. 需要但未提供的物品:反应杯、清洗液(桂南械备20210021号)、激发液(桂南械备20210022号)。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主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中的皮质醇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肾上腺皮质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于2℃~8℃避光未拆封状态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禁止冷冻。
2.试剂开封后2℃~8℃避光可保存1个月,试剂禁止冷冻。
3.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8℃避光密闭保存,有效期14天。
变更情况
同意该产品注册人名称由“广西岚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广西艾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