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金属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30143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3014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金属支架、合成树脂牙和义齿树脂基托组成。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金属材料的硬度不小于22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合成树脂牙与树脂基托应联结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所用的原材料应为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
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
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
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
5、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产品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