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5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5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BS-I-1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组成。固定修复体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固定修复体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表面粗糙度应不超过0.025um,固定修复体急冷急热时不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度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
2.患者有严重的深覆牙合 、咬合紧、无法预备出足够的间隙者;
3.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的咬合力量,冠修复后容易脱落者;
4.牙周疾病不适宜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