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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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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5240134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52401340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
产品名称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R1: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抗体包被的磁微粒,3.5 mL/瓶 ,含防腐剂。 R2: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抗体吖啶标记结合物,4.0 mL瓶,含防腐剂。 CAL1:校准品1,1瓶,磷酸盐溶液,含蛋白稳定剂、 防腐剂的冻干品。 CAL2:校准品2,1瓶,磷酸盐溶液,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蛋白、蛋白稳定剂、防腐剂的冻干品。 CAL3:校准品3,1瓶,磷酸盐溶液,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蛋白、蛋白稳定剂、防腐剂的冻干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 浆中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在2-8°C,保持竖直向上。试剂瓶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C:可稳定365天。试剂瓶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C或在机存放:可稳定28天。校准品复溶后在-20°C保存:可稳定28天(仅可冻融一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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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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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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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8-21
有效期至
2025-08-2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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