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242400397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242400397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一区5号
生产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一区5号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96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组成组件数量规格主要成分化学发光包被板1块96孔板固相化癌抗原15-3多克隆抗体CA15-3校准品(6个浓度)S0、S1、S2、S3、S4、S5各一瓶0.5mL/瓶相应浓度的癌抗原15-3抗原,S0、S1、S2、S3、S4、S5,目标浓度依次为0、5、15、50、150、500(U/mL);基质:含新生牛血清的0.1M的PB(pH7.4)缓冲液CA15-3质控品低值、高值各一瓶0.5mL/瓶相应浓度的癌抗原15-3抗原,低值目标浓度范围:(15.6~24.2)U/mL;高值目标浓度范围:(104~156)U/mL;基质:含新生牛血清的0.1M的PB(pH7.4)缓冲液样品稀释液1瓶10mL/瓶0.1M的pH=7.4的磷酸盐缓冲液酶结合物1瓶10mL/瓶辣根过氧化物酶标记CA15-3抗体(CA15-3酶标结合物)浓缩洗涤液1瓶20mL/瓶0.5MpH=7.4的PBS-T化学发光底物A1瓶3mL/瓶0.005%鲁米诺和0.004%对碘苯酚化学发光底物B1瓶3mL/瓶0.1%过氧化氢封片膜1张1张mdash;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癌抗原15-3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储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7-29
有效期至
2029-07-28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