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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2,4-二硝基苯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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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172400136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172400136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1至2层1-5-1
生产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8号1幢1至2层1-5-1
产品名称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2,4-二硝基苯肼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40ml,试剂2:40ml,试剂3:40ml;试剂1:40ml;2,试剂2:40ml;2,试剂3:40ml;2;试剂1:40ml;3,试剂2:40ml;3,试剂3:40ml;3;试剂1:40ml;4,试剂2:40ml;4,试剂3:40ml;4;试剂1:50ml,试剂2:50ml,试剂3:50ml;试剂1:50ml;2,试剂2:50ml;2,试剂3:50ml;2;试剂1:50ml;3,试剂2:50ml;3,试剂3:50ml;3;试剂1:50ml;4,试剂2:50ml;4,试剂3:50ml;4;试剂1:60ml,试剂2:60ml,试剂3:60ml;试剂1:60ml;2,试剂2:60ml;2,试剂3:60ml;2;试剂1:60ml;3,试剂2:60ml;3,试剂3:60ml;3;试剂1:60ml;4,试剂2:60ml;4,试剂3:60ml;4;试剂1:80ml,试剂2:80ml,试剂3:80ml;试剂1:80ml;2,试剂2:80ml;2,试剂3:80ml;2;试剂1:80ml;3,试剂2:80ml;3,试剂3:80ml;3;试剂1:80ml;4,试剂2:80ml;4,试剂3:80ml;4;试剂1:100ml,试剂2:100ml,试剂3:100ml;试剂1:100ml;2,试剂2:100ml;2,试剂3:100ml;2;试剂1:100ml;3,试剂2:100ml;3,试剂3:100ml;3;试剂1:100ml;4,试剂2:100ml;4,试剂3:100ml;4。
结构及组成
试剂1:L-丙氨酸200mmol/Lalpha;-酮戊二酸2mmol/L试剂2:2,4-二硝基苯肼1mmol/L试剂3:NaOH4mol/L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3-20
有效期至
2025-03-19
变更情况
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中: 2. 性能指标: 2.3空白吸光度 2.4线性 2.4.1线性范围 5U/L-200U/L,相关系数rgt;0.990。 2.4.2线性偏差 (40-200]U/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plusmn;10%; [5-40]U/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plusmn;6U/L。 2.6 重复性 2.6.2 批间差 相对极差Rle;8%。 2.7 准确度 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应在标称值不超过plusmn;10%。 2.8 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2-8℃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效期后1个月内产品应符合2.3、2.4和2.7的规定。 变更为 技术要求中: 2. 性能指标: 2.3试剂空白吸光度 2.4线性 2.4.1线性范围 [20,200]U/L,相关系数rgt;0.990。 2.4.2线性偏差 (40,200]U/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plusmn;10%; [20,40]U/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plusmn;6U/L。 2.6 重复性 2.6.2 批间差 相对极差Rle;10%。 2.7 准确度 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应在标称值不超过plusmn;15%。 2.8 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2~8℃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效期后1个月内产品应符合2.3、2.4和2.7的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变更。 ;对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 说明书中: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检验方法】 1.工作液制备:试剂3为浓缩试剂,将其与蒸馏水按1:9混合均匀即可使用,2-8℃避光储存,长期稳定。 【检验结果的解释】 1.每批均应放置正常值与病理值质控血清与被检样 本同时测定,当质控结果超标时需重新进行准确检测。 2.样品中ALT活性超过200U/L时,用生理盐水稀释样品后测定。 【产品性能指标】 4.线性 4.1线性范围 5U/L-200U/L,相关系数rgt;0.990。 4.2线性偏差 (40-200]U/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plusmn;10%; [5-40]U/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plusmn;6U/L。 6.重复性 6.2 批间差 相对极差Rle;8%。 7.准确度 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应在标称值不超过plusmn;10%。 【注意事项】 3.试剂盒开封后应尽快使用,以免空气、采样累积污染引起变质,试剂不使用时,及时加盖密封并2-8℃储藏,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标识的解释】 2-8℃ 变更为 说明书中: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检验方法】 1.工作液制备:试剂3为浓缩试剂,将其与蒸馏水按1:9混合均匀即可使用,2~8℃避光储存,长期稳定。 【检验结果的解释】 1.每批均应放置正常值与病理值质控血清与被检样本同时测定,当质控结果超标时需重新进行确定检测。 2.人为的误差、样本的处理、分析仪器的偏离等均可影响测定结果。 【产品性能指标】 4.线性 4.1线性范围 [20,200]U/L,相关系数rgt;0.990。 4.2线性偏差 (40,200]U/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plusmn;10%; [20,40]U/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plusmn;6U/L。 6.重复性 6.2 批间差 相对极差Rle;10%。 7.准确度 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应在标称值不超过plusmn;15%。 【注意事项】 3.试剂盒开封后应尽快使用,以免空气、采样累积污染引起变质,试剂不使用时,及时加盖密封并2~8℃储藏,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标识的解释】 2~8℃ 。 (批准日期: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