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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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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744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744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2号一幢六楼
生产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2号一幢六楼
产品名称
固定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
I-1型、II-1型采用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II-3型是在II-1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I-2型、II-2型采用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II-4型是在II-2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所采用的金属合金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其硬度应不小于150HV。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急冷急热试验时,应不得出现裂痕。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的咬合力量,冠修复后容易脱落者;3.牙周疾病不适宜修复者;4.患者有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者,无法预备出足够间隙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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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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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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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9-12-28
有效期至
2013-12-2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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