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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II检测冻干试剂盒(微流控冻干化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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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182400115
注册人名称
津械注准20182400115
注册人住所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102、2202
生产地址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102;天津开发区洞庭路122号A区厂房1F、2F-01、301、302、303、304、305、308、4M-01
产品名称
综合II检测冻干试剂盒(微流控冻干化学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A型:1人份/盘片,10人份/盒; B型:1人份/盘片,10人份/盒。 A型不含稀释液,B型含稀释液。
结构及组成
1、每试剂盒内装10个密封袋,一份产品说明书;每个密封袋内有一个试剂盘片,一包干燥剂。每个试剂盘片仅供一个样品一次检测。每个密封袋有一个二维码。 2、每个试剂盘片中主要成分含量如下(按复溶后计): 成分 含量 钾检测试剂 13.5μL 钠检测试剂 13.5μL 氯检测试剂 13.5μL 二氧化碳检测试剂 5.3μL 葡萄糖检测试剂 6.6μL 尿素检测试剂 13.5μL 肌酐检测试剂 13.5μL 淀粉酶检测试剂 13.5μL 稳定剂 适量
适用范围
本产品与天津微纳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配套使用,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或血清或全血中钾、钠、氯、二氧化碳、葡萄糖、尿素、肌酐、淀粉酶浓度/活性。 血液中上述八项物质浓度/活性改变,常见于泌尿系统、水盐代谢、糖代谢及胰腺等疾患。检测血液中这些物质的浓度/活性,对相关疾病的辅助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产品应在2~8℃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盘片独立密封包装袋打开后,必须在20分钟内使用。 本产品不得放置在超过32℃的环境中,存放在室温(25℃)环境中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存放在太阳直射的环境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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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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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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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19
有效期至
2023-10-31
变更情况
修改产品技术要求,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变更 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