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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校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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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42401577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42401577
注册人住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生产地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产品名称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校准品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mL(冻干粉)×6瓶(6个水平)
结构及组成
(1)C0(冻干粉):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2)C1(冻干粉):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人源)约7.0IU/mL,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3)C2(冻干粉):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人源)约70.0IU/mL,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4)C3(冻干粉):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人源)约750.0IU/mL,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5)C4(冻干粉):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人源)约1500.0IU/mL,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6)C5(冻干粉):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人源)约2600.0IU/mL,磷酸盐缓冲液20mmol/L,pH7.5。
适用范围
用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配套希森美康生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检测时进行校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 复溶后,密闭在2~8℃,可保存30天。(3) 复溶后,密闭在-20℃,可保存90天(可反复冻融3次)。(4) 复溶后,在室温18~26℃,放到分析仪上应在3小时内完成测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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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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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7-31
有效期至
2029-07-3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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