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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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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182400176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182400176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4号的标准厂房第31栋第4层
生产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4号的标准厂房第31栋第4层
产品名称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0人份/盒、60人份/盒、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反应板、检测缓冲液、铝箔袋、干燥剂、说明书组成。反应板:硝酸纤维素膜T线:包被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单克隆抗体、包被羊抗鼠多克隆抗体,C线:包被羊抗兔多克隆抗体、样品垫、吸水垫、底板、卡壳。缓冲液: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单克隆抗体(标记荧光素)0.5~1.2μg/ml、兔IgG(标记)0.5~1.2μg/ml、PBS磷酸缓冲液 10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中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宫外孕、早孕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检测缓冲液存放在2℃~8℃的环境内,可保存12个月。 2.反应板在密封情况下存于4℃~30℃的环境下,可保存12个月。3.放入仪器试剂仓的缓冲液,保持仪器开机并保证仪器试剂仓温度在8℃~12℃(超范围仪器会自动报警)情况下有效期为30天。4.放入仪器反应板堆栈区的反应板,保持仪器开机并保证仪器反应板堆栈区温度在20℃~25℃、湿度小于30%(超范围仪器会自动报警)情况下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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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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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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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11-16
有效期至
2023-11-1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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