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生产地址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3号地块科技产业园8#9#A3#标准厂房
结构及组成
(1) 试剂1(R1):生物素化的肌酸激酶同工酶单克隆抗体(小鼠)0.3~1.5 μg/mL。(2) 试剂2(R2):链霉亲和素包被磁性粒子0.4~0.6%。(3) 试剂3(R3):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肌酸激酶同工酶单克隆抗体(小鼠)0.4~2.0 U/m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储存有效期:2~8℃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2) 开封有效期:2~8℃条件下,保存30天。
变更情况
2022-03-24对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 由“(8)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货号:ZG901023)”变更为“(8)肌酸激酶同工酶校准品(货号:ZG9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