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坏死因子-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产品名称
肿瘤坏死因子-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型号规格
规格1:50人份/盒:R1:1×2.5mL,R2:1×3.5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规格2:100人份/盒:R1:1×5.0mL,R2:1×7.0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规格3:2×50人份/盒:R1:2×2.5mL,R2:2×3.5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规格4:2×100人份/盒:R1:2×5.0mL,R2:2×7.0mL,定标品A:1×1.0mL,定标品B:1×1.0mL,质控品1:1×1.0mL,质控品2:1×1.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抗肿瘤坏死因子-α抗体包被的磁微粒,Tris缓冲液;
试剂2(R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抗肿瘤坏死因子-α抗体,牛血清白蛋白,Tris缓冲液;
定标品A/定标品B:肿瘤坏死因子-α抗原,鱼皮明胶,磷酸盐缓冲液;
质控品1/质控品2:肿瘤坏死因子-α抗原,鱼皮明胶,磷酸盐缓冲液。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盒,2~8℃储存,避免冷冻,有效期12个月。
开封后试剂盒,置于仪器内2~8℃保存,有效期28天。
首次开封后定标品、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28天。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