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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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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275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275号
注册人住所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曹庄民丰西路南
生产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曹庄民丰西路南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1型、I-2型、Ⅱ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根据使用形式分为: 基托式全口可摘义齿(I-1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 支架式全口可摘义齿(I-2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合金组成。 局部可摘义齿(II型):由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钴铬钼合金组成。 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或伴有大软、硬组织缺损,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 2、对树脂过敏的患者; 3、口腔黏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4、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5、个别患者对基托的异物感无法克服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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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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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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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3-04-18
有效期至
2017-04-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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