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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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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860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30860号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小企业示范基地A3幢三层
生产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小企业示范基地A3幢三层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型、Ⅱ-1型、Ⅱ-2型。
结构及组成
活动修复体(以下简称修复体)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修复体根据患者的症状特征通常分为两大类:全口可摘型(I型)和局部可摘型(II型),其中II型修复体又常根据采用支架金属的金属材质分为钴铬铸造合金型(II-1型)、纯钛金属型(II-2型),具体为:I型、II-1型、II-2型。活动修复体中Ⅰ型活动修复体I型修复体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针对全口牙列缺失患者制作的;II型修复体采用支架金属、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针对牙列缺损、缺失患者制作的,制作方法主要有弯制法和铸造法两种;修复体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产品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用于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对树脂过敏的患者;5)口腔粘膜溃疡经久不愈者;6)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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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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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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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08-01
有效期至
2019-09-0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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