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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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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232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232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415B号
生产地址
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3楼
产品名称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 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30个一次性试剂条和3个校准品组成。其中一次性试剂条包含磁珠包被物(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原包被的磁微粒)、样本稀释液、吖啶标记物(鼠抗人IgG(鼠)吖啶标记结合物)和预激发液;校准品1含蛋白稳定剂,校准品2、校准品3含蛋白稳定剂、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阳性材料。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或) 血浆中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TPO)抗体。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2个月。校准品开瓶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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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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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6-25
有效期至
2026-06-24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2-09-13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415B号”变更为“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车站南路8号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C4栋1单元0101001号”。2、不再委托湖南优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由“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3楼”变更为“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车站南路8号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C4栋”。 变更时间:2021-09-26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415B号”变更为“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6号厂房3楼”。2、原注册证其他内容增加: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3、原注册证备注项目增加:(1)受托企业:湖南优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委托生产截止日期: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