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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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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11365号
注册人名称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11365号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A-5
生产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251弄3号201、503室
产品名称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NDI-094型,(四种配置:C1、C2、C3、C4)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主机、附件、计算机(以下简称辅机)及软件(版本号:5.0)、监视器、显示器和打印机设备组成。其中主机包括信号通道、声刺激器、光刺激器、电流刺激器、刺激触发器等部件,附件包括手持电极、鞍形电极、指环电极、桥型电极、心电电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肌电针(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肌电针缆、双芯极缆、无关极缆、耳机、闪光器、笔形电极。申报产品有四种配置,详细请见下表:配置编号 信号通道数 电流刺激器 承载部件C1 4 双路 台车C2 4 单路 台车C3 2 单路 台车C4 2 单路 工作台主要技术指标:电压灵敏度:0.05μV/div到10mV/div分档控制,误差:≤±5%;最大Click声强:125~135dB(SPL峰值);光刺激器:LED闪光器照度:20Lux~55Lux;电流刺激器:最大脉冲强度:100mA±5%;最大脉冲宽度:1ms±5%;刺激触发器:最高触发频率:70Hz±5%。产品的主要元器件信息请见附件。
适用范围
产品供医疗机构作肌电图、神经电图和视听体感诱发电位检查。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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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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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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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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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4-09-17
有效期至
2019-09-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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