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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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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107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107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新文村毛家里1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新文村毛家里1号
产品名称
活动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总义齿型(Ⅰ型)、铸造金属支架型(Ⅱ型)和局部可摘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
Ⅰ型由树脂牙和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Ⅱ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或钴铬钼铸造合金)加工而成;Ⅲ型由钴铬钼铸造合金、镍铬烤瓷铸造合金、树脂牙、义齿基托树脂聚合物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复合加工而成。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材料制作。产品表面不应有锋棱、毛刺等缺陷,树脂牙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泛白、无杂色、无变形;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025微米;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咬合应自然,无卡口、无特别异物感;树脂牙与基托应联结牢固,表面承受15N压力而不出现变形、断裂等不良;锁扣与支撑牙应锁紧,不得有松动;产品的生物性能指标和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嵴组织不良;2)牙体过于短小,自身强度差,不能承担一定的咬合力量;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4)口腔粘膜溃疡经久不愈者; 5)对树脂过敏患者;6)有吞服活动义齿危险的患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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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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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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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02-27
有效期至
2016-02-2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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