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注册人住所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G61号一至四层东侧
生产地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61号一至四层东侧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肌氨酸脱氢酶80KU/L、肌氨酸氧化酶18KU/L、N-乙基-N-(2羟基-3-黄炳基)-3-甲基苯胺钠盐(TOOS)1.4mmol/L试剂2(R2):过氧化物酶(POD)30KU/L、肌酐酶310KU/L、4-氨基安替吡啉(4-AAP)2.5mmol/L校准品:肌酐250~500μmol/L、牛血清白蛋白1%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尿液中肌酐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30天。2.校准品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7天。
变更情况
2023-06-15生产地址变更 由“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G61号一至四层东侧”变更为“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61号一至四层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