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踝关节假体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576号2幢102B室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576号2幢102B室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胫骨部件,衬垫,跟距骨部件选配组成。其中,胫骨部件、跟距骨部件由符合YY 0117.1标准规定的钛合金锻件Ti6Al4V制成;衬垫由符合GB/T 19701.2标准规定的2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制成。非灭菌包装。
适用范围
人工踝关节假体主要适用于人体踝关节缺损的置换。包括:1.严重创伤、肿瘤、感染、先天性畸形造成关节结构严重毁损和严重畸形,难用常规假体置换、重建关节结构和功能者;2.人工关节翻修病例伴关节严重毁损,无法使用常规翻修假体者。
变更情况
2019-12-23 “注册人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兴达路320号2幢102室、202室;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兴达路320号2号楼”变更为“注册人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576号2幢102B室;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576号2幢102B室”。
2020-09-21 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辐照灭菌包装。
技术要求变化详见技术要求变化对比表。
结构组成变化详见结构组成变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