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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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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202141509
注册人名称
宁波汉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慈溪市长河镇工业区三横路288号
生产地址
慈溪市长河镇工业区三横路288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GD-I,平面型挂耳式(无菌);GD-III,平面型挂耳式(非无菌)。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不作外科手术时特殊防护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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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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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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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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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14
有效期至
2021-01-13
变更情况
1、本产品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审批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6个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醒目标注“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2、每批产品出厂应当检验合格,并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的如下要求:4.1外观、4.2结构与尺寸、4.3鼻夹、4.4口罩带、4.5细菌过滤效率、4.6通气阻力指标,4.7.1微生物(GD-III适用)、4.7.2无菌(GD-I适用)、4.8环氧乙烷残留量(GD-I适用)。3、产品如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出口,企业应当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口备案(可网上办理),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可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