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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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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202141141
注册人名称
金华恒顺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1358号(金华市恒顺电动工具厂1#厂房内)
生产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南1358号(金华市恒顺电动工具厂1#厂房内)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非灭菌型,175mm×95mm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不作外科手术时特殊防护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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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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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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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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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4-02
有效期至
2021-04-01
变更情况
本产品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审批产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醒目标注“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后续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本注册证有效期延长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