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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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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0322号
注册人名称
余姚市吉康医疗器械厂
注册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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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余姚市泗门镇振兴南路288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JK·XTG·Fr(6、8、10、12、14、16、18)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由吸痰管管道和负压控制器(吸痰连接头)组成。吸痰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管内输入100Kpa的气压,持续15s,吸痰管应无泄漏现象;产品应无口腔黏膜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吸痰管应无菌,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供临床吸痰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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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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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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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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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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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4.03.18
有效期至
2018.03.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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