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715号2号楼313室
生产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715号2号楼313室、203室
型号规格
1人份/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25袋/盒; 1人份/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25袋/盒。
适用范围
本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临界浓度为300ng/mL的吗啡,1000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1000ng/mL的氯胺酮,500ng/mL的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以及50ng/mL的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代谢物),用于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的初筛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于2~30℃,阴凉避光干燥处,严禁冷冻,有效期24个月。
变更情况
2018-06-15 “生产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715号2号楼313室、203室”变更为“生产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715号2号楼313室、203室、216室、2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