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正压氧疗机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541010号(更)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主机、空气压缩机、流量计、空氧混合、加温湿化器、支臂、输氧管道、氧浓度查阅表、头带及CPAP鼻塞组成。空氧混合后输出最大流量:不低于15L/min,气道最大压力:输出最大流量时不低于1.2kPa,气道内最大安全压力:2kPa±20%,氧浓度调节:21%-99%,精度±10%。
适用范围
利用气道持续正压气流对呼吸功能不全,引起血氧下降,但仍具有自主呼吸的各种年龄患者,适用于婴幼儿,进行非侵入无创呼吸治疗,以期增加功能残气量,改善患者的低血氧症至安全水平。
备注
生产者地址和生产场所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辛庄小学东侧100米”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27号”;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541010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541010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