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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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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更)
注册人名称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生产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管理类别
3
型号规格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按不同结构可分翼型和加药型。翼型留置针(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固定翼、导管座、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加药型留置针(I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拒逆阀、药口护帽、加药口、导管座、固定翼、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1. 针管应有良好的刚性和韧性。针尖应锋利且无毛边、毛刺和弯钩。2. 针管在针座中不应松动。3. 保护套与导管座配合后不应自然脱落。4. 留置针的金属部件不应有腐蚀痕迹。5. 留置针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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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生产企业名称由“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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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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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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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1.08.08
有效期至
2015.08.08
变更情况
2011.11.24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