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咽喉镜
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20469号(更)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目镜部、操作部、插入部、头端部和导光插头部组成。主要技术指标:各连接件的粘结应牢固、可靠、焊接件平整,无虚焊、脱焊或堆焊;头端部、弯角部及插入软管部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凸起或划痕、毛刺;在工作距离7mm处,照度应不低于20001x;在工作距离7mm处,分辨率应不低于3.51lp/mm;纤维传像束的断丝数不得多于8根;视场角应为85度;吸引量不得小于250ml/min;纤维咽喉镜整体放水中,其内腔能承受22kPa压强3min而不漏气;纤维咽喉镜头端部在20℃-40℃温度范围内使用,光学零件表面不应出现受温度变化而产生影响观察的雾层。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人体鼻腔、咽喉腔内检查、诊断用。
备注
原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04第2220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