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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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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203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203号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工业园9栋3楼
生产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工业园9栋3楼
产品名称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I型 、II型 、 III型、IV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主要由基托(金属基托、树脂基托)、树脂牙、卡环组成。  产品表面应光滑或光亮,不粗糙,边缘应圆钝。产品除组织面外,假牙、基托、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金属材料的硬度应≥20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μm。树脂部分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和裂纹。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适用范围
本产品主要供各种牙列缺失患者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缺牙区牙槽脊组织不良者;2、有大软、硬组织缺损者;3、有明显的组织倒凹的患者;3、对丙酸树脂过敏者,禁止使用该产品;4、口腔黏膜溃疡久治不愈者;5、个别患者对基托的异物感无法克服者;6、医生根据临床情况提出的其他事项,确认不适应该产品修复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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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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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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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9-05-13
有效期至
2013-05-1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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