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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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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92400377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92400377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生产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宁波市鄞州区同盛巷242号、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南路1228号
产品名称
胰岛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标记试剂:50测试+固相试剂:50测试);100测试/盒(标记试剂:100测试+固相试剂:100测试);200测试/盒(标记试剂:200测试+固相试剂:200测试);400测试/盒(标记试剂:400测试+固相试剂:400测试)。校准品(可选购):2×1 mL,2×0.5 mL,1×1 mL,1×0.5 mL,6×0.5mL,6×1mL,2×6×0.5mL,2×6×1mL。质控品(可选
结构及组成
标记试剂、固相试剂、样本稀释液(可选购)、校准品(可选购)、质控品(可选购)。(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2-8℃条件下,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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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1-10
有效期至
2024-07-11
变更情况
1、产品名称:由“胰岛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变更为“胰岛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 2、适用机型:增加“美康MS-i9080、MS-i9080M、MS-i1080、MS-i1680、MS-i188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美康:MKL8000模块化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3、核发说明书变更对比表,详见附页1。 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