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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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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皖械注准20212400112
注册人名称
皖械注准20212400112
注册人住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开发区华山路82号科创中心5#电子厂房401室
生产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州开发区华山路82号科创中心5#电子厂房401室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54mL×1; 试剂2:10mL×1 试剂1:54mL×2; 试剂2:10mL×2 试剂1:81mL×1; 试剂2:15mL×1 试剂1:81mL×2; 试剂2:15mL×2 试剂1:54mL×2; 试剂2:20mL×1 试剂1:54mL×3; 试剂2:30mL×1 试剂1:81mL×2; 试剂2:30mL×1 试剂1:81mL×3; 试剂2:45mL×1 校准品:0.5mL×6;1mL×6(选配) 质控品:0.5mL×2;1mL×2(选配)
结构及组成
R1 PBS缓冲液 0.1mol/L 防腐剂 0.09% R2 乳胶颗粒抗人 PGII抗体结合乳液(抗人类胃蛋白酶原II) 1.3mg/ml 防腐剂 0.09% 校准品(选配) 缓冲液基质、胃蛋白酶原Ⅱ 质控品低值(选配) 缓冲液基质、胃蛋白酶原Ⅱ 质控品高值(选配) 缓冲液基质、胃蛋白酶原Ⅱ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胃蛋白酶原II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启的试剂应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开启的试剂在(2℃~8℃)避光保存,稳定28天。 未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开启的校准品、质控品(2℃~8℃)密封避光保存,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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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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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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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3-17
有效期至
2026-03-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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