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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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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02400192
注册人名称
川械注准20202400192
注册人住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
生产地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
产品名称
胰岛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2;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6。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免疫磁珠 鼠抗人INS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2.0μg/mL 磁珠 0.2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ALP)标记的鼠抗人INS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0.5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牛血清白蛋白(BSA) 2.5mg/mL 酪蛋白 5mg/mL INS校准品 胰岛素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国际参考品NIBSC 66/304。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免疫分析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胰岛素(Insulin,INS)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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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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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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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1-05
有效期至
2025-11-04
变更情况
有2021年11月12日变更文件(1、“注册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6号”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2、“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6号3栋1层1号101室”变更为:“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有2022年2月8日变更文件:1、包装规格变更为: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2;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6。 2、主要组成成分变更为: 试剂1(R1):免疫磁珠 鼠抗人INS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2.0μg/mL 磁珠 0.2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ALP)标记的鼠抗人INS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0.5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牛血清白蛋白(BSA) 2.5mg/mL 酪蛋白 5mg/mL INS校准品 胰岛素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国际参考品NIBSC 66/304。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免疫分析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更为: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4、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对比表》。 5、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