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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型胶原(C-Ⅳ)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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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172400831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172400831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4号楼3层101-301、3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生产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12号2号楼1层、4层(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Ⅳ型胶原(C-Ⅳ)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96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组成 主要成分及含量 装量 校准品 含C-Ⅳ抗原的牛血清,液体,6水平 目标浓度分别为:0、46、106、227、584、1075mu;g/L 0.5mL/瓶;6瓶 质控品(选配) 含C-Ⅳ抗原的牛血清,液体,2水平 目标浓度分别为:106mu;g/Lplusmn;10% 、584mu;g/Lplusmn;10% 0.5mL/瓶;2瓶 标记物 辣根过氧化物酶标记的鼠抗人C-Ⅳ单抗 6mL/瓶;1瓶 化学发光底物A 0.1%鲁米诺 Tris缓冲液 pH8.2~8.8 6mL/瓶;1瓶 化学发光底物B 0.01%双氧水 LM缓冲液 pH5.0~5.8 6mL/瓶;1瓶 浓缩洗涤液 0.05%Tween20 Tris-HCl缓冲液 pH7.1~7.5 20mL/瓶;1瓶 微孔板 包被鼠抗人C-Ⅳ单抗的微孔板 1块/盒;1块 96人份/块 注:校准品靶值、质控品质控范围批特异、具体浓度详见标签。 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并与已上市产品比对赋值。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Ⅳ型胶原(C-Ⅳ)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在2℃~8℃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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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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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7-07
有效期至
2027-08-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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