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测定试剂盒(比色法)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型号规格
规格 1:20mL×1;规格 2:60mL×1;规格 3: 60mL×2;规格 4:60mL×4;规格 5:60mL×6;规格 6:120mL×4;规格 7:100mL×4;规格 8:300mL×3;规格 9:10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1×3mL;1×5mL; 质控品(选配):1×1mL;1×2mL;1×3mL;1×5mL。
结构及组成
单试剂:三羟甲基氨基甲烷、N-[3-(2-呋喃基)丙烯酰]-L-苯丙氨酰甘氨酰甘氨酸;校准品、质控品:血管紧张素转化酶。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高血压用药监测和结节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本试剂盒开瓶后2~8℃冷藏条件下,有效期为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20-25℃密封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避免反复冻融。
变更情况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