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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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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1129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1129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506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第2栋第1层,第2层(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100测试/盒;2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R1、M、R2、校准品、质控品组成。R1:含0.1M Tris的分析缓冲液;M:0.4mg/mL已偶联CEA抗体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R2:0.5μ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CEA抗体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校准品:CEA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Cal1(7.00~13.00ng/mL);Cal2(175.00~325.00ng/mL)质控品:CEA抗原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QC1(7.00~13.00ng/mL);QC2(70.00~130.00ng/m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胚抗原的浓度,临床上主要用于恶性肿瘤疗效观察、预后判断及复发监测等。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运输和保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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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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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29
有效期至
2028-11-28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7-23 变更内容:1、备注由“受托生产企业名称:湖南携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受托生产企业:湖南携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81MA4R80LD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