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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单试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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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243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243号
注册人住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51号
生产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51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连续监测法/单试剂型)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0ml 1×40ml;100ml 1×100ml、2×50ml;120ml 3×40ml、2×60ml;180ml 2×90ml。
结构及组成
组成成分:Tris缓冲液≥50mmol/L、NADH ≥0.18 mmol/ L L-天门冬氨酸≥240 mmol/L、LDH≥1 KU/L、 α-酮戊二酸≥12 mmol/L、稳定剂 ≥0.5g/L、苹果酸脱氢酶≥0.6 KU/L。产品性能: 1.物理性状:试剂应为无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 2.试剂空白吸光度值:在光径为1.0cm,340nm处比色,试剂空白吸光度值应>1.000 Abs。每分钟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A/min应≤0.010。 3.精密度:批内变异系数(CV)应≤5.0%;批间极差应≤6.0%。 4.准确度:测定值与质控血清靶值相对偏差应≤10.0%。 5.灵敏度:100.0U/L浓度的标准液,吸光度变化率△A/min应≥0.0080。6.测定范围:在2U/L~550 U/L范围内r应≥0.990;线性偏差:2U/L~100U/L范围内,线性最大绝对偏差应≤10.0U/L; 100U/L~550 U/L范围内,线性最大相对偏差应≤10.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检测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一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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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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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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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09-02
有效期至
2017-04-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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